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优化西安金融生态环境,保障西安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12月18日,西安市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惩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置于“三大攻坚战”之首,强调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随着经济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金融领域犯罪高发,严重影响金融生态环境,破坏经济健康发展。西安处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各类金融犯罪、尤其是涉众金融犯罪时有发生,且案情复杂、手段新颖,涉案人数众多、当事人情绪激烈,如不能妥善解决,极易激化矛盾,影响地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市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以赴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持处置在前、抓早抓小,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办和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决防范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促进西安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要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建立检察长负总责、分管副检察长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周密部署、亲自推动,确保落地见效。要以“捕诉合一”改革工作为契机,设立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案件专业化办案组织和指定专门办案人员,集中优势力量加大办案力度。
要充分发挥审查逮捕、起诉职能,重点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高利转贷、“校园贷”、“套路贷”、妨害信用卡管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由民间借贷、违法放贷等引发的暴力催讨、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侮辱等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洗钱犯罪、地下钱庄等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涉及职务犯罪的,及时移交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增强警示作用。
要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司法活动生命线的理念,严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围绕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办理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案件。对犯罪金额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危害金融安全犯罪要依法从重从快从严办理。要严格把握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等罪与非罪、法律与政策的界限。要坚持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宪法和法律原则,讲究办案方式,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积极开拓,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重视追赃挽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依法用好用足法律手段,坚决不让违法犯罪人员在经济上获利,切实挽回国家、集体和被害人的损失。对于重大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活动,建议或指导侦查机关对涉案财物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要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及时向人民法院建议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要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配合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追赃挽损、资产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实际损失。
要坚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在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中综合考虑各类涉案人员主观目的、犯罪情节、犯罪后果、认罪态度等主客观情节,综合判断责任轻重,区别对待,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对重大、疑难的涉众型金融案件,要积极研究解决问题,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减少和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稳妥处理有关问题。
实施意见强调在办案中要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沟通衔接机制,形成有效打击防范金融犯罪的合力。
办理涉众金融犯罪案件应当开展案件风险排摸专项工作,对案件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执法行为是否会激化社会矛盾,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和论证评估。在接访过程中应当理性平和,讲究接待方式方法,客观阐释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所起的作用,注重化解群众的过激行为,疏导激动情绪,努力做好安抚工作,最大程度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强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监督思维。对危害金融安全犯罪,要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及时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问题,防止打击不力。加强对插手经济纠纷、“以刑代民”案件的监督,保护正常的金融市场行为。加强庭审监督、加强抗诉工作。加强对金融领域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确保案件裁判得到及时、有效、完整地执行。拓宽监督渠道,通过纠正审判违法、再审检察建议、情况通报或联席会议等方式开展其他监督,打好监督“组合拳”。
强化检察建议和法律宣传。深入剖析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发案规律和深层次原因,查找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等提出各类社会风险的预测预警及应对风险的检察建议。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开展金融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既要结合非法集资典型案例、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支持并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案件,又要综合运用检察建议、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等形式,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促进其提升风险防控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