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检察新闻 > 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长安区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 2018-11-22

 

 

当前,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对此作出了重要指示。长安区检察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长安检察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李文凯检察长要求,要从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作为长安检察一项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进行担当,做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检察力量不缺席。

为此,长安区检察院正式印发出台了《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具体实施意见》。

该《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从思想认识、执法办案、加强法律监督和营造营商环境营等方面就如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要求干警提高认识、转变司法理念,严格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司法原则,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及其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准确把握刑民界限,防止将民事经济纠纷与一般行政违法按犯罪处理。

三是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并结合当前“扫黑除恶”行动,依法严惩打击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是要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要充分考虑企业正常生产运行及今后发展,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

五是要贯彻运用好新刑诉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打击犯罪同时,保护好企业家们创业创新的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正常发展。

六是要立足职能加强同民营企业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听取民营企业家们的意见建议,积极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提供帮助,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营商环境。

(长安区检察院  闫亚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