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5日上午,鄠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张某某寻衅滋事案在鄠邑区法院公开开庭,鄠邑区检察院检察长沙瑞、检察官薛龙利出庭支持公诉。鄠邑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鄠邑区检察院指控李某某、张某某二人以该村与供销社土地权属争议为由,决定砌墙围堵祖庵供销社门面房长达4个多月,以此逼迫供销社与该村协商解决争议,致使多家商户无法正常经营,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庭审过程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检察长沙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宣读了公诉意见书,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综合本案案情和证据对被告人提出了量刑建议,法院当庭采纳并宣判,依法判处两名被告人两年有期徒刑。
为保证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案件及时、准确、高效办理,鄠邑区涉黑涉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由院领导亲自办理已成常态,此举也彰显了鄠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侵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犯罪的决心和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