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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件仙人跳涉恶团伙案今公开宣判!速速围观!

发布时间: 2020-07-31
2020年7月28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丁某某、魏某某、田某某等1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宣判,该院指派公诉人出席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该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18年11月,被告人丁某某将被告人魏某甲、田某某、樊某某(另案处理)、齐某某(另案处理)、王某甲、王某乙(另案处理)、张某甲、魏某乙、张某乙、张某丙、李某某、许某某纠集在一起,形成较为固定的团伙。由丁某某、魏某甲等与上线人员联系获得嫖客信息,分别伙同其他被告人到嫖客住宿的宾馆,由田某某、樊某某进入房间收取约定的嫖资后与嫖客发生性关系。

之后丁某某、魏某甲等人对嫖客实施语言威胁、暴力恐吓等手段,迫使其交出钱财。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遍布于西安市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新城区等主要城区,针对往来外地人作案,总计十起,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莲湖区法院的判决书认为:被告人丁某某、魏某甲、张某甲、魏某乙纠集田某某、王某某、张某乙、张某丙、李某某、徐某某等人以暴力及暴力恐吓、语言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故判处被告人丁某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其余成员分别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十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五千到三万不等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三万五千余元。

扫黑除恶

该案是莲湖区人民检察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提起公诉的又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该案的宣判有力的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彰显了莲湖区人民检察院铲除黑恶势力、落实“六清行动”的决心与恒心。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发扬斗争精神,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圆满收官,为平安莲湖建设再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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