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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老年人不起诉 彰显检察人文关怀

发布时间: 2020-08-10

      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长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史某某(实际年龄已满65周岁),数十年来一直从事红、白事服务,参加答谢宴席时碰见一多年不见的老同学碍于面子喝了点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回家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司法鉴定其血醇浓度为98.6mg/100mL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史某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较好,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承办员额检察官依法审查后,认为史某某年事已高且犯罪情节轻微,属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一直较好,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史某某作不起诉决定。

在检察办案过程中,长安检察院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运用不起诉决定权,对犯罪情节轻微体,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作相对不起诉,切实将司法人文关怀融入到帮教环节,帮助涉案人员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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