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安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104件5523人,同比分别下降37.2%、40.31%;不捕2295人,同比下降22.26%,不捕率29.36%,同比增加5.17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7536件9982人,同比下降17.31%、16.08%。决定不起诉1210人,同比上升37.34%,不起诉率10.81%,同比增加3.92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9655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6.55%。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6314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5449人,占提出数的86.3%,同比增加 55.5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5549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87.8 %,同比增加17.8个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 立案监督。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534件,同比上升104.6%,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452件,占监督数的84.64%,同比增加3.42个百分点。
2. 纠正漏捕、漏诉。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290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346人,同比分别下降54.55%、34.47%。
3.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122件,同比上升42.99%;已纠正2051件,占提出数的96.65%,同比减少1.53个百分点。
4. 刑事抗诉。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27件,同比上升35%,法院同期审结20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6件,占审结总数的30%,同比减少36.67个百分点。
5.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12件次,同比下降52.14%。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99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88.39%,同比增加1.21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590人,同比上升46.77%,同期已纠正590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非监外执行)提出纠正174件,同比下降34.09%,同期已纠正184件,同比增加15.97个百分点。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10人,同比下降14.06%,同期已纠正105人。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62件,同比下降34.74%,同期已纠正47件,同比下降32.61%。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1人,同比上升175%。同期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4人。
二、民事检察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59件,同比下降17.44%;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8件,法院同期审结4件,共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3件,占审结数的7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件,同比下降4.35%,法院同期采纳18件,占同期提出数的81.82%。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12件,同比下降8.23%。法院同期采纳211件,占提出数的99.53%。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57件,同比上升2.01%。法院同期采纳467件,占提出数的102.19%。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2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件。
三、行政检察情况
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34件,同比上升72.16%。法院同期采纳320件,占同期提出数的95.81%,同比减少3.68个百分点。
四、公益诉讼检察情况
(一)立案情况。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12件,同比上升17.67%。其中民事类立案12件,行政类立案1300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271件,同比上升17.25%。其中发出民事公告10件,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261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
(四)办案效果。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土地、湿地、草原、水域6亩;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21.2吨;督促关停和整治各类企业3家。
五、未成年人检察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81人,同比下降29.57%;不捕107人,不捕率为37.15%,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7.79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93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80人,同比下降35.25%;不起诉55人,不起诉率23.4%,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12.59个百分点。审结时附条件不起诉51人,同比上升168.4%。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38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巡讲39次,受众人数1.8万余人;开展法治讲座86次,受众人数4.8万余人;发放法治教育宣传资料9946份,组织现场法律咨询56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情况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825件,其中首次信访814件,重复信访11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1件,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9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284件,同比上升118.46%,实际救助人数201人,同比上升125.84%。
七、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情况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77人,同比下降86.44%;决定起诉403人,同比下降33.39%。对黑恶势力“保护伞”起诉19人。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52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44人,逮捕人数占审结的84.62%。受理审查起诉55人,经审查,决定起诉44人,不起诉1人。
(三)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逮捕157人、起诉308人,同比分别下降52.28%、5.81%。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起诉3人。对29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33.9万元。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起诉4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889件,同比上升9.08%,占总数的69.94%。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21人,同比下降30%;起诉52人,同比下降22.39%;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件。
八、院领导办案、列席审委会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104件,同比下降18.36%。其中两级院检察长办理390件,占12.56%;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714件,占87.44%。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2113件,占68.07%;民事、行政检察类273件,占8.8%;公益诉讼检察类553件,占17.82%;案件管理类163件,占5.25%。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88人次,同比上升33.33%,其中检察长列席33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37.5%;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55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