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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城市窨井盖类案智慧治理创新案例

发布时间: 2022-05-25

王君茹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

  窨井盖是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2020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窨井盖问题治理。本案例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创新运用大数据探索智能监督、数字监督工作方式,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实现涉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长效治理。

    

  在城市窨井盖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一直以来,检察机关存在诸多工作难点,主要有城市窨井盖隐患问题线索发现难,检察机关对相关职能单位履职活动监督难,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监督难,以及如何通过检察机关内部职能融合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等。为解决上述问题,探索窨井盖智慧治理工作方案,本案例运用大数据思路,通过采集城市涉窨井盖的互联网舆情信息、管护单位的管理台账、各行政机关履职信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碰撞,从而发现窨井盖隐患线索,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继而开展法律监督,参与社会智能化综合治理。   

  基本案情

  20206月,西安市灞桥区柳亭路40余个井盖相继被盗,致一人在骑车时摔伤。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获取该线索后,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履职不力,遂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西安市城管局依法履职。同时,发现辖区内其他路段窨井盖也存在破损、老旧现象,遂开展类案监督。再通过检察机关内部数据共享,该院刑事检察部门获取隐患线索后,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分析,进行立案监督,通知公安灞桥分局以破坏交通设施罪立案侦查,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同年827日凌晨4时许,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民警在辖区另一路段巡逻时,将正在盗窃窨井盖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民抓获。同年11月,被告人高某民被灞桥区人民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决已经生效。

  线索发现过程

  本案涉及到三个法律监督线索,线索发现过程如下:

  第一步,2020年6月,陆续有群众在新闻媒体、微博、抖音平台中反映,西安市灞桥区柳亭路有40余处井盖相继被盗,且一直未见增补,给群众出行安全造成隐患,并致1名群众骑车摔伤,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从新闻媒体上发现该隐患线索后,通过调查取证得知被盗井盖的管养单位为市政养护公司,监管单位为西安市城管局,再将获取的网络舆情信息与西安市城管局的履职台账进行比对,发现西安市城管局作为监管单位,存在履职不力,发现了行政公益诉讼个案监督线索。

  第二步,通过进一步调查走访,发现辖区内其他路段窨井盖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老旧现象,调取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台账后,按照同一行政监管单位,同类问题进行数据比对、碰撞,发现多家行政监管单位也存在履职不力情况,继而发现行政公益诉讼类案监督线索。

  第三步,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上述井盖被盗案件线索共享给本院刑事检察部门,刑事检察部门经过对线索的分析研判并与公安机关办案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发现有群众已经报警,但公安机关仅以治安案件立案处理,遂发现刑事立案监督线索。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履职过程

  公益诉讼法律监督

  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获取行政公益诉讼个案监督线索后,先后调查取证,走访市政养护公司、住建、城管执法局等多家单位,发现在城市窨井盖的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井盖权属复杂、施工管护工作不到位、监督管理手段不完善等,遂向西安市城管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同时,从个案监督延伸至类案监督,通过调查走访、数据比对,发现辖区内其他路段窨井盖也存在破损、老旧现象,涉及其他行政单位存在管理漏洞,遂开展类案监督,先后向三家单位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5份。

  刑事检察监督

  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获取该案件线索后,经与公安灞桥分局沟通了解,发现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以行政处罚处理,遂提前介入侦查。经对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研判,认为此类案件属于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行为,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遂开展立案监督,通知公安机关以破坏交通设施罪立案侦查,并提出取证意见。同年827日凌晨4时许,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民警在辖区另一路段巡逻时,将正在盗窃窨井盖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民抓获,灞桥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启动快速办理机制。同年11月,被告人高某民被灞桥区人民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决已经生效。

  检察职能融合

  202010月,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召开“公益诉讼+刑事司法联合公开听证会”,同时邀请公安机关和城管等部门有关人员列席,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窨井盖治理问题的意见建议。一是为解决监控盲点,协调辖区派出所牵头整合雪亮工程、交警监控、市政监控、临街民用监控等资源,绘制布控图,为迅速破案提供保障;二是为厘清井盖责任,在案发路段建立“井盖档案”,将路段井盖逐一分类、编号、登记,制作“井盖身份证”,明确维修单位,并确定辖区公安派出所为“井盖联络员”;三是为确保信息畅通,协调相关单位,以路段保洁员、巡查员、安全员为“前哨观察员”,开展“群防群治”,保证问题井盖一经发现及时处置。这些举措,有效促进行政管理与刑事打击衔接,形成公共利益保护合力。

  社会治理成效

  近年来,窨井“吃人”“伤人”事件频发。窨井虽小,民生事大。

  高某民破坏交通设施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从严惩治涉窨井盖犯罪,有效开展法律监督,探索公益诉讼+刑事检察融合办案的法律监督模式,延伸司法办案效果,联合行政机关搭建平台,建章立制,形成长效保护机制。2020年,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全市13个区县院对全市窨井盖进行了巡检,与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建立涉窨井盖工作机制14个,制发检察建议52件,批捕5人、起诉5人,形成了办理涉窨井盖案件“西安经验”。202011月,最高检在陕西西安举办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现场推进会,推广“检察机关治理窨井盖西安经验”。同年12月,高某民破坏交通设施案入选最高检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对全国此类案件的办理具有指导意义。

  本案的办理突出了三个效果,一是突出从严惩治涉窨井盖犯罪,通过立案监督,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刑事追诉,确保了不枉不纵的司法办案效果;二是突出监督引导,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通过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详细的取证意见,从源头上把关案件质量;三是突出延伸司法办案效果,从个案监督延伸至类案监督,通过与相关职能单位搭建平台,推动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责任编辑:梁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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