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同事眼中问不倒的“办案小智库”、群众心中不缺席的“检察蓝”,他始终坚守办案一线,以高质效贯穿办案全过程,将民生福祉作为最高追求,主动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累计办理案件1700多件。他就是全省模范检察官、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孙佰明,日复一日的坚守,他以高效履职践行着使命与初心。
追诉犯罪的年轻员额检察官
从检十年,办理的各类刑事检察案件超过千件,他在一件件案件中不断锤炼,逐渐成为一名业务精湛的骨干力量。
西安作为西北经济体量的最大集合中心,新类型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成了经济犯罪刑事检察业务的重点和难点。孙佰明在办理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因该案涉及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上级部门和社会关注度高,被市检察院安排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针对案件中涉及到的经济学、会计学等专业词汇和关键难点,他加班加点查阅卷宗、法律法规、专业书籍,最终厘清整个集资钱款运转的全部流程,梳理出多名犯罪嫌疑人的所有违法点,列出明确的取证方向,提取规范的取证要求,高质效地完成了该案办理,做到了既有事实作为依据,又有法律作为准绳。
“晚上加班,亮着灯的办公室肯定有一个是孙老师的。”这是西安市检察院许多年轻干警对孙佰明的印象。
维护公正的担当奉献检察官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打击刑事犯罪的前线,也是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检察官的每一个认定和决定都是关系着一个人和他身后一个家庭的命运。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是一句空话,更是我们的承诺和责任。”这是孙佰明时常挂在嘴边的话。
2013年6月,孙佰明接手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谢某及其亲属四人与另外三人发生口角,进而演化成斗殴,最后导致对方一人死亡。在初步侦查中,公安机关认定是谢某所为,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但在孙佰明仔细审阅案卷,讯问嫌疑人之后,他认为这是一场突发的“混战”,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谢某存在故意伤害行为,间接证据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但是该案已经被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广泛关注,检察官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
在这种情况下,孙佰明顶着压力,连续几天加班到深夜,一遍遍梳理案情,琢磨案件,最后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列明了需要补充侦查的证据。通过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最终查明致被害人死亡的凶手是司某,司某也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办理大要案的专家型检察官
在刑事检察业务部门的十年时间里,孙佰明主动承担各类疑难复杂经济犯罪案件和社会影响重大刑事案件,严谨细致的工作习惯加上敏锐的洞察力,让他成为市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标杆人物。
2020年,黄某组建“洗钱团队”,通过网络或者他人介绍的方式与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人员取得联系后,为违法犯罪人员提供“洗钱”非法服务。经查明,黄某等人向指定银行账户内存入相应钱款,后将存款凭证发送给上线,经上线确认,黄某再将自己控制的银行卡号或支付账号提供给上线,上线将对应数额的钱款及佣金转移支付到账户内,黄某安排团伙成员将钱款取出。
2020年8月,黄某不再甘心做“半路财神”,他另起犯意,通过伪造假的银行存款凭证骗取上线跑分所得钱财,并分次取现。直至案发,黄某通过跑分获得非法所得410余万元,通过“黑吃黑”诈骗上家160余万元。
孙佰明经过审查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后认为,黄某等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帮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非帮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特别巨大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数罪并罚,应当分别被判处十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孙佰明的定罪意见和量刑建议。
人生如大江大河,奔流不息。从事检察事业的十三年,孙佰明同志始终无愧无悔地坚守着司法公平正义的初心,始终做一名有温度、有底线、有担当的法律守护者,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一次,荣获“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首批全国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等称号。
“我将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继续践行对党和国家、社会、人民的庄严承诺。”孙佰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