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采纳全部检察建议,在代位追偿资料审核方面将更仔细、更严谨;公司已制定《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操作实务》《代位索赔承诺书》,进一步规范了车险代位追偿理赔流程;完善了保险理赔系统,方便外部查阅;将加强与其他保险公司协作,共享理赔信息。”2024年7月29日,A保险公司来到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检察官介绍近期企业的落实情况。
2020年4月某日早高峰,赵某驾驶的车辆被王某驾驶的车辆追尾,该交通事故致使赵某车辆尾部受损,交警事故认定王某负本此事故全责,赵某无责,由于双方协商未果,赵某向A保险公司报案,但未进行维修。
2021年3月,赵某驾驶的车辆追尾他人,致赵某的车辆前部受损。赵某遂将受损车辆送至某4S店维修,该4S店对赵某前后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进行了维修。2021年,由于车险到期,赵某更换保险公司,从A保险公司更换为B保险公司。
2021年5月,B保险公司就赵某2021年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定损并赔偿。2021年6月,A保险公司对赵某2020年交通事故定损赔偿后,随后便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判决王某向A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27041元。王某不服该判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被驳回后,向新城区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
新城区检察院虽然未支持王某监督申请,但在审查该案过程中发现A保险公司在理赔材料审核、理赔流程规范、理赔软件漏洞、保险理赔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问题,故向A保险公司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督促企业完善合规风险规范细则、预防企业法律风险。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监督力度,强化检察建议实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新城区检察院向A保险公司公开宣告送达了该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检察建议书并对制发检察建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予以释明。被建议单位代表现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并表示全部接受检察机关的建议,将严格按要求整改落实,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以自身良性发展助力营造良好的保险行业营商环境。人民监督员对该检察建议给予充分肯定。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宣告送达极大增强了检察建议刚性,增强了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和落实力度,体现了检察监督的公开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能动履职,持续监督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以宣告送达、人民监督、现场释法等方式,不断延伸社会治理的触角,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