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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 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 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 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