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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所属栏目:检务公开 加入时间:2008-11-04 浏览次数: 1100

为了认真落实《西安检察工作发展报告》所确立的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切实推动全市检察工作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市院党组确定的“争创全国一流”的奋斗目标,以规范化建设保障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和内部管理的科学、高效、有序运行,推动西安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2、基本原则:
(1)适用。紧密结合西安检察工作实际,从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结构、工作进展、装备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具体情况出发,制定符合工作需要、切合发展实际的规范化建设具体任务和总体标准。
(2)高效。正确处理规范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关系:把信息化建设作为规范化建设的载体,充分利用高科技管理手段实现对执法办案、量化考核、内部管理的过程控制和流程管理;信息化建设坚持着眼于、服务于规范化建设,满足规范化建设中各项机制和制度的运行需求,实现二者有机联系与有效融合。
(3)前瞻。在满足当前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规范化建设中软件设计的兼容性、开放性以及硬件的可拓展性,为今后工作思路、机制建设、奋斗目标留足发展空间。
3、目标任务:以业务建设为根本,以机制建设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以构建业务、队伍、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管理模式为核心,逐步形成检察业务运行机制、检察队伍管理机制、检务保障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实现业务、队伍、保障、管理的全面规范,不断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规范化建设领导机构
市院成立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小组组长:任高潮 市院检察长
副 组 长:吕惠萍 市院副检察长
李若煜 市院副检察长
成 员:刘铁泉 市院副检察长
苏继敏 市院副检察长
廖 平 市院副检察长
王学习 市院政治部主任
韩 越 市院纪检组组长
贺佑荣 市院反贪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由纪检组韩越组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捷、王朝勇、张柱军同志担任副主任。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工作人员分别从刑事、自侦、诉讼监督、办公室、政治部、行装处以及三办等部门选定抽调。
市院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进行统一指挥、统一领导,李若煜副检察长、纪检组韩越组长负责主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规范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市院各内设机构负责本部门具体机制和制度的论证、修改、初审工作;市院技术处负责联合专业机构针对最终形成的制度文件进行软件开发研制运行工作。
三、规范化建设的方法步骤
全市检察机关要将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不断健全、不断完善的长期任务,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主要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基础性建设阶段(2007年7月-2007年12月):各内设机构根据上级检察机关执法规范要求,以《西安检察工作发展报告》为蓝本,按照适用、高效、前瞻的原则,从各自工作实际和业务需求出发,对自身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制度规范进行立、改、废、留,在此基础上提出各自规范化建设的初步标准和意见,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等实体内容和工作流程等程序内容,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机制、制度的起草;机制和制度涉及多个部门的,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做好协调衔接工作。
具体任务分解如下(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任务详见规范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一)业务建设方面:
1、刑事检察工作:
(1)责任部门: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
(2)具体任务:①健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经常性工作机制。②继续深化审查逮捕方式和公诉方式改革,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机制。③强化重特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④建立对逮捕和不捕、不诉以及撤案案件跟踪监督机制。⑤完善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衔接机制。⑥规范公检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检察机关内部侦查、批捕以及公诉部门的联席会议机制。
2、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1)责任部门:协调指导处、侦查一处、侦查二处、大要案指挥中心办公室、渎职侵权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
(2)具体任务:①建立健全侦查一体化工作运行机制。②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科学登记管理机制。③规范证据分析、证据责任和非法证据排除机制。④强化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机制。⑤完善预防工作领导体制、运行机制以及宣传机制。
3、诉讼监督工作:
(1)责任部门: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处。
(2)具体任务:①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建设。③全面落实在押人员权利告知制度,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④建立健全对假释、保外就医、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监外执行以及减刑的监督机制。⑤继续加强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⑥建立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制。⑦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⑧建立以首办责任制为核心的处理涉法上访工作长效机制。⑨建立技术鉴定案件质量管理机制。⑩建立检察技术工作配合执法办案、诉讼活动监督工作机制。
(二)队伍管理方面:
1、责任部门:人事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监察处、三办、机关党办。
2、具体任务:(1)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
(2)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方面的竞争上岗机制。(3)健全市院和基层院之间、基层院和基层院之间人才流动机制。(4)全面实行分类培训制度。(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保证金制度和落实“一表三卡”制度,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和廉政保障机制。(6)建立健全特约检察员、检风监督员、荣誉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自觉接受公安、法院在诉讼程序上的制约和律师的监督,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7)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上级院领导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探索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内部管理方面:
1、责任部门:办公室、人事处、宣传处、三办、研究室。
2、具体任务:(1)建立案件流程监督制约机制。(2)完善和落实党组会、检委会、院务会议事制度和规则,建立重大事项决策论证制度,完善领导决策机制。(3)完善目标管理机制、工作评价机制以及奖惩、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4)制定案件质量考评标准,建立案件质量预警机制和动态跟踪考评机制,逐步形成规范、管用、实用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5)明晰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理顺相互间的关系,完善内部协作机制。(6)建立理论研究与办案实践互动机制。(7)建立有效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四)检务保障方面:
1、责任部门:行政装备处、检察技术处。
2、具体任务:(1)完善经费保障机制。(2)优化检察技术保障机制。(3)强化财务装备管理机制。(4)完善机关日常事务管理机制。
第二阶段:整合汇总论证阶段(2008年1月-2008年4月):,由市院各内设机构组织专人对本部门起草的制度充分进行论证、修改、完善和初审,形成书面性制度文件提交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由市院“三办”按照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内部管理和检务保障等几个方面进行分类汇总,提交相应的会议进行审定下发。正式下发的机制和制度文件,由技术处与软件公司专业人员组成专门论证小组,从检察业务和软件设计的双重角度对建设标准进行评估、论证,提出软件设计初步意向。
第三阶段:软件开发设计运行阶段(2008年5月-2008年12月):软件公司按照论证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开发设计软件,设计完成后,由院办公室、技术处组织在全院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加强对全体干警的培训,熟悉软件操作,引导干警逐步养成网上办公办案的良好习惯。同时,根据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对软件进行完善定型。
第四阶段:推广应用阶段(2009年1月以后):规范化软件定型后,由院办公室、技术处负责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办案,形成业务、队伍、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使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和内部管理的运行符合高检院、省院及市委等领导机关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要求。
四、几点要求
1、思想重视。规范化建设事关全市检察工作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各单位务必加强思想动员和宣传教育,确保全体检察干警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一致,推动规范化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加强领导。各部、局、处、室要加强对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对规范化建设进行调研,积极提出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明确规范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工作联系较为紧密的各部门之间,要及时协调沟通,确保制度机制的良好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方案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好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
3、务求实效。各部、局、处、室要在学习借鉴外地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有益经验以及继承以往行之有效制度机制的基础上,立足自身实际,制定的制度、机制既要符合上级的执法规范要求,又要实用、管用,尽量做到目标量化、标准统一,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确保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4、落实责任。各单位对于所安排的规范化建设任务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对于完不成任务的,要追究处室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5、强化督查。市院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抓落实的责任,加强对规范化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规范化建设按计划、有步骤的扎实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