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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 田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简 介
蓝田县人民检察院下设2局10个科室,分别是: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渎职侵权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所检察科、纪检监察科、法警队、政工科、办公室。
侦查监督科: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公诉科:承办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的公诉工作,结合公诉工作,分析、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职务犯罪预防科:研究分析辖区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预防网络,组织预防协会,开展专项、行业、工程建设职务犯罪预防。
渎职侵权检察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 民事行政检察科: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工作;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查办审判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判案件。
控告申诉检察科:开展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举报、控告、申诉和赔偿申请;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对举报线索进行登记、分流、催办、初查和反馈。
监所检察科:对看守所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看守所管理教育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管理教育监外罪犯的活动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靠造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等进行立案侦查,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进行初查,对看守所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进行监督。
纪检监察科: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法警队: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司法警察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参与自侦案件的办理,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检察政务和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文件起草、秘书事务、处理机要通讯、会议组织、编发检察信息、调研、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和检察外事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枪支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办本院检委会日常工作和人民监督员工作。
政工科:协同区委主管部门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和表先奖励工作;组织实施上级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协同地方党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领导班子的考核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本院机构编制及人事、劳资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