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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安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简 介

 

 

西安市检察机关包括西安市检察院、13个区县检察院和1个派出检察院—沙坡地区检察院。其中,沙坡地区检察院专门负责劳教、劳改场所的法律监督工作。西安市检察院共有2个局级建制、24个处级建制。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某些重大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对本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防范对策;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办理与境外的个案协查等工作。

多年以来,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了“团结、务实、创新、发展”的工作原则、“业务立检、机制活检、人才兴检、科技强检”的工作思路和“争创全国一流”的奋斗目标,坚持“学习、规范、创新、提高”的新思路、突出一个主体(检察业务和管理),加强两个保障(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建设),抓住两个关键(领导班子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总体原则,确立了全市检察工作“重统筹、强业务、练内功、抓规范、促发展”的“十五字”总体思路,明确了全市检察工作八个方面的具体任务。紧紧围绕西安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严格履行刑事检察职责,积极维护西安社会政治稳定;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积极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入开展预防犯罪工作;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统一;不断深化改革,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新动力;坚持从严治检,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改革管理、理论研究和检察保障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