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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工作进社区

所属栏目:检察职能 加入时间:2008-11-04 浏览次数: 1044

开展检察公诉工作“五进”活动

为有效发挥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参与和监督,加强检察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院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创建四好班子活动,公诉二处开展了检察公诉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简称“五进”活动)。

9月5日,公诉二处制定了《关于开展检察公诉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的安排意见》,将以在社区、企业、学校等地开庭公诉、发放宣传单、开展法律咨询、进行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积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帮助群众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维权途径。

9月8日,公诉二处进行了公诉工作进社区的第一次活动,被告人朱顺溪、岳永峰非法经营一案在西安市新城区东元路光明小区开庭公诉,周围群众近两百人旁听、观看了庭审活动,省内10余家新闻媒体对此予以关注。公诉人在庭上陈述事实,援引法律,严肃指控犯罪的同时,积极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工作的了解,提高了司法活动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也使广大群众增强了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与不法行为作斗争。

注:

(1)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朱顺溪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9万元,岳永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9万元。

(2)陕西电视台第二套节目《都市快报》栏目2008年9月8日晚对此项活动专门予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