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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07

   

     项目概况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A座26层26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2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HZC2023-09-001 

  

  项目名称: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6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68,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最高限价()

  1-1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软件开发

  1()

  详见采购文件

  668,000.00

  668,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①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②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证明; 

  

  1.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1.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2)特定资格要求: 

  

  1.7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1.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

  

  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1月07日 至 2023年11月1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A座26层2603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A座26层2603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1月2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A座26层26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谢绝邮寄);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址:西安市北二环东段569号 

  

  联系方式:029-861306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国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A座26楼02-01室 

  

  联系方式:029-86269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佩佩 

  

  电话:029-86269925 

  

  陕西国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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