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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3-11-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HZC2023-09-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1-22 09:30:00,更正为:2023-11-20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11-22 09:30:00,更正为:2023-11-20 09:3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谢绝邮寄);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址:西安市北二环东段569号 

 

  联系方式:029-861306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国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A座26楼02-01室 

 

  联系方式:029-86269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佩佩 

 

  电话:029-86269925 

 

  陕西国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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