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理论研究 > 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 如此“致富”要不得 小心触犯法律成“被告”

发布时间: 2022-09-07
  只需要出租银行卡,就可获得上万元报酬?
  上述情景虽然听起来诱人,却会让自己深陷困局。近日,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王某、赵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19月底,王某在微信上认识一网友,对方告诉王某有偿租借银行卡,用于帮朋友的公司进行倒流水,并向王某承诺支付35万元的报酬。王某将此“好事”告知赵某,赵某一听报酬丰厚,便表示要和王某一起干。二人按照对方要求,王某新办理3张银行卡,赵某新办理4张银行卡。20211013日二人乘坐高铁一同前往外省某市与对方取得联系。

20211015日时,王某、赵某将二人名下共计7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同时将身份证、手机、微信账号和密码一并交予对方使用,并配合对方输入手机密码、银行卡密码、完成手机银行人脸识别、微信转款等操作。二人在办卡过程中均多次签订了《关于买卖、转借、转租银行卡、身份证件、对公账户、工商营业执照等涉嫌违法犯罪告知书》,明知银行卡不得出租、出借,为获取高额收益,仍将其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银行卡被用来为上游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经查,王某名下3张银行卡涉及上游信息网络诈骗案件9件,直接涉案金额数十万元;王某非法获利一万余元。赵某名下4张银行卡直接涉及上游信息网络诈骗案件6件,直接涉案金额九万余元。赵某非法获利近万元。



检察官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银行卡及网银工具,千万不要泄露个人账户密码等个人信息,废弃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并销毁,不随意丢弃。出租、贩卖银行卡号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诈骗,本人也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千万不要贪图小便宜,结果只能害人害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